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干部管理的四点建议
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干部”),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经验,是党中央着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的重大部署。近年来,我区对标接续推进乡村振兴、选派驻村干部的任务,在调整选派、优化拓展、衔接转向上统筹发力,使其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选派质量不高、作用发挥不好、管理考核不严、保障关爱不力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念好“选育管爱”四字诀,全链条打造驻村“铁军”,确保持续推进不断档,作用发挥“不打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撑。
一、存在问题
(一)选派质量不高。一是选派不够规范。部分派出单位认为乡村振兴不同于脱贫攻坚,是持久战不是攻坚战,派驻优秀人员长时间脱岗驻村势必会影响自身工作,在去年调整轮换时心存“私心”,趁机把一些老年职工、单位“闲人”、新进大学生等选派出去,导致“老闲小”现象较为突出。有些派出单位乐于“甩包袱”,以“到村清闲、还有补贴”诱惑动员平日难管“刺头”主动报名。个别派出单位为完成选派任务,向不在帮扶工作团名单的单位借人,甚至把“编制外”人员补充到驻村工作队。二是人岗匹配度差。部分驻村干部组队随意性较大,人岗适配不太合理,只求把人凑齐,因村派人精准度不高。从派出单位行业属性和选派人员专业能力来看,与所驻村需求未能完全匹配,如重点治理村派出经济、农业等行业部门的干部,重点产业村派出法律行业部门的干部等,驻村干部胜任力发挥有限,帮扶实效打折扣。
(二)作用发挥不好。一是思想认识缺位。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驻村工作压力相较之前有所减弱,部分驻村干部责任感也随之减弱,对乡村振兴战略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思想僵化、作风漂浮、履责不力。有的人员把驻村当作逃避单位工作压力、到村“度假”的门径,打着驻村为民服务的幌子,远离“工作喧嚣”,到村躺平当“大爷”。有的人员在原单位“庸、懒、散”,驻村后仍“我行我素”,工作不上心、不用心、不尽心,蜻蜓点水、浮在面上,“两头不到岸”或是只驻村不干事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人员看是争先恐后,实则作秀“增筹码”,只想“镀金”后拍屁股走人。个别人员属于单位硬派去驻村,存在抵触情绪,少有主动作为。二是职责定位模糊。部分驻村干部的农村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加上培训力度不够,到村后角色转变慢,工作“水土不服”。一些人员对乡村振兴系统思维不够,对农村党建、农业产业发展等不了解、不专研,在乡村振兴“抓什么”“怎么抓”上“一头雾水”,仅仅满足于驻村出勤,对具体帮扶措施思考很少,出现“轻重倒置”的情况。少数人员对自身“支持帮助”作用认知错误,在工作中存在大包大揽、角色错位、越俎代庖等误区。比如,有的驻村干部“唱主角”,村干部习惯于“跑龙套”、完全依赖于驻村干部领着干、带着干、帮着干;有的驻村干部“拼命干”,村干部“靠边站”,致使关系不和、群众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三)管理考核不严。一是纪律管理松散。部分驻村干部无视纪律“任性而为”,未严格落实每月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吃住干“三在村”要求。一些离城较近人员存在“走读”现象,少数人员利用驻村“真空”、互相打掩护、找理由干私事等,无形中削弱了驻村帮扶力量,影响帮扶效能发挥。部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驻村干部“放任不管”,没有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一些派出单位“一派了之”,跟踪管理不到位,对“每半年听取1次驻村干部汇报”不逗硬。二是考核评价虚化。部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驻村干部年度考核时“走形式”“搞过场”“轻实效”等问题,较多关注于“台账考核”或“精准填表”,弱化工作成果成效、群众口碑权重。如“为村级和老百姓办了哪些实事、解决了哪些问题”的考核比重较低,对“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实质性考核还不够等。乡镇街道基本上都按1:3比例给予驻村干部“优秀”指标,即使整队人员都不咋地,也会安排1个“优秀”。
(四)保障关爱不力。一是保障支持不足。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按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但有的脱贫村地处偏远、区域较大,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开支相应增多,而采用统一的经费保障标准,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个别人员驻村食宿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不得以“走村式”帮扶,频繁往返于城乡之间,致使工作成本和生活成本增加。一些派出单位给选派驻村人员安排原单位工作任务,迫使其单位与村“两头跑”“两边干”。二是关爱激励不够。驻村干部身处基层一线,环境艰苦、任务繁重,其工作压力、生活和家庭压力较大。市区两级相继出台若干关爱支持措施,强化对驻村干部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着力激励其担当作为,但部分驻村干部反馈,有些举措在落实上不够到位,“缩水”较为严重,对其关心关爱力度还不够。如“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次数不多,对其思想动态了解掌握不够,对其合理诉求主动关心不足,对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不多,对先进典型选树宣传不力”等。
二、对策建议
(一)在“选”上下真功,尽锐出战显担当。一是严格人选把关。进一步加强区级统筹,严明选派标准,要求派出单位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在力保现有驻村干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及时召回和撤换一批“老闲小”,尤其是单位“刺头”。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对派出单位拟调整充实人选严格审查把关,坚持“优秀”“年轻”“有经验或专长”等要求,确保“选得优”。针对个别派出单位人员紧张、力量不足的情况,要结合实际做好统筹安排,坚决清理“编制外”人员。二是按需精准选派。进一步明确人员构成,规范人员选派,对部分驻村工作队进行适当调整。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根据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所驻村需求,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因村选人、科学组队,确保“派得准”。如对产业发展需求大的村,注重从项目资金优势的部门选派;对基础设施相对差的村,注重从水利、农业等部门选派;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注重从组织、政法等部门选派,力求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在“育”上求真效,靶向充电提内功。一是夯实理论武装。进一步筑牢驻村干部思想根基,压实乡村振兴责任,不断增强驻村帮扶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党校等部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抓实驻村干部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着力提升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切实增强驻村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力求解决其思想僵化、作风漂浮、履责不力等问题,确保“下得去”。二是强化培训赋能。进一步讲清驻村干部的职责任务,夯实专业化能力培训,全面提升驻村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党校等部门单位要加大驻村干部全员轮训力度,按照“差什么补什么”原则,重点围绕工作职责、帮扶政策、技能技巧等集中“充电”,积极引导驻村干部深入开展村情调研,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支“两委”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确保“干得好”。
(三)在“管”上动真格,从严从实优作风。一是从严管理督查。进一步严明驻村工作纪律,抓实驻村干部日常管理,把驻村日常在岗情况摆在突出位置。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建立常态化联动督查机制,增加对驻村帮扶工作暗访督查频次,对驻村纪律不严、履职不力的驻村干部加大通报批评和问责力度,强化派出单位、乡镇(街道)领导提醒谈话制度,确保“管得好”。建议研发驻村干部数字化管理系统,实时跟踪驻村干部工作情况,解决“走读”“干私事”等问题。要严格派出单位跟踪管理责任,坚决落实“每半年听取1次驻村干部汇报”规定。二是从实考核评价。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科学量化乡村振兴工作成果,让驻村干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健全驻村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更加注重工作效果、群众评价及工作态度,以工作实际看付出,以成果成效评工作,切忌生搬硬套僵化的考核指标,确保“考得实”。要多听驻地干部群众的评价意见,适当提高民意评分所占权重。要坚持动态调整,对不能继续驻村的坚决落实召回制度。要统筹驻村干部“优秀”指标,对乡镇街道区域范围所有驻村干部拉通排名,不均分名额,不搞“配给制”,以考评机制促作风转变。
(四)在“爱”上见真章,保障支持增动力。一是用力保障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细化经费保障标准,为驻村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障。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及派出单位要根据全区乡村实际,优化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等,对身处偏远、高寒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驻村干部,在待遇保障上予以倾斜,确保“驻得稳”。要加强常态化督导调研工作,督促派出单位深入联系帮扶村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驻村干部食宿、交通、人身安全等实际困难。对驻村不脱岗情况,要责令派出单位及时自查整改,避免驻村干部“两边干”“两头跑”。二是用情关爱激励。进一步落实驻村干部关心关爱机制,细化实化举措,持续提供全方位保障支持,激励驻村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掌握驻村干部思想状态和困难需求,切实把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驻村干部的心坎上,确保“驻得畅”。要加大驻村干部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力度,积极挖掘和总结驻村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对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驻村干部,优先考虑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派出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实地调研指导,经常与派出人员联系,从生活上关爱、思想上关心、健康上关注、工作上关切、政治上关怀,全力消除其后顾之忧。
执笔:赵建(区委党校党委委员、校务委员、高级讲师)
一、存在问题
(一)选派质量不高。一是选派不够规范。部分派出单位认为乡村振兴不同于脱贫攻坚,是持久战不是攻坚战,派驻优秀人员长时间脱岗驻村势必会影响自身工作,在去年调整轮换时心存“私心”,趁机把一些老年职工、单位“闲人”、新进大学生等选派出去,导致“老闲小”现象较为突出。有些派出单位乐于“甩包袱”,以“到村清闲、还有补贴”诱惑动员平日难管“刺头”主动报名。个别派出单位为完成选派任务,向不在帮扶工作团名单的单位借人,甚至把“编制外”人员补充到驻村工作队。二是人岗匹配度差。部分驻村干部组队随意性较大,人岗适配不太合理,只求把人凑齐,因村派人精准度不高。从派出单位行业属性和选派人员专业能力来看,与所驻村需求未能完全匹配,如重点治理村派出经济、农业等行业部门的干部,重点产业村派出法律行业部门的干部等,驻村干部胜任力发挥有限,帮扶实效打折扣。
(二)作用发挥不好。一是思想认识缺位。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驻村工作压力相较之前有所减弱,部分驻村干部责任感也随之减弱,对乡村振兴战略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思想僵化、作风漂浮、履责不力。有的人员把驻村当作逃避单位工作压力、到村“度假”的门径,打着驻村为民服务的幌子,远离“工作喧嚣”,到村躺平当“大爷”。有的人员在原单位“庸、懒、散”,驻村后仍“我行我素”,工作不上心、不用心、不尽心,蜻蜓点水、浮在面上,“两头不到岸”或是只驻村不干事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人员看是争先恐后,实则作秀“增筹码”,只想“镀金”后拍屁股走人。个别人员属于单位硬派去驻村,存在抵触情绪,少有主动作为。二是职责定位模糊。部分驻村干部的农村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加上培训力度不够,到村后角色转变慢,工作“水土不服”。一些人员对乡村振兴系统思维不够,对农村党建、农业产业发展等不了解、不专研,在乡村振兴“抓什么”“怎么抓”上“一头雾水”,仅仅满足于驻村出勤,对具体帮扶措施思考很少,出现“轻重倒置”的情况。少数人员对自身“支持帮助”作用认知错误,在工作中存在大包大揽、角色错位、越俎代庖等误区。比如,有的驻村干部“唱主角”,村干部习惯于“跑龙套”、完全依赖于驻村干部领着干、带着干、帮着干;有的驻村干部“拼命干”,村干部“靠边站”,致使关系不和、群众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三)管理考核不严。一是纪律管理松散。部分驻村干部无视纪律“任性而为”,未严格落实每月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吃住干“三在村”要求。一些离城较近人员存在“走读”现象,少数人员利用驻村“真空”、互相打掩护、找理由干私事等,无形中削弱了驻村帮扶力量,影响帮扶效能发挥。部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驻村干部“放任不管”,没有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一些派出单位“一派了之”,跟踪管理不到位,对“每半年听取1次驻村干部汇报”不逗硬。二是考核评价虚化。部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驻村干部年度考核时“走形式”“搞过场”“轻实效”等问题,较多关注于“台账考核”或“精准填表”,弱化工作成果成效、群众口碑权重。如“为村级和老百姓办了哪些实事、解决了哪些问题”的考核比重较低,对“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实质性考核还不够等。乡镇街道基本上都按1:3比例给予驻村干部“优秀”指标,即使整队人员都不咋地,也会安排1个“优秀”。
(四)保障关爱不力。一是保障支持不足。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按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但有的脱贫村地处偏远、区域较大,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开支相应增多,而采用统一的经费保障标准,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个别人员驻村食宿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不得以“走村式”帮扶,频繁往返于城乡之间,致使工作成本和生活成本增加。一些派出单位给选派驻村人员安排原单位工作任务,迫使其单位与村“两头跑”“两边干”。二是关爱激励不够。驻村干部身处基层一线,环境艰苦、任务繁重,其工作压力、生活和家庭压力较大。市区两级相继出台若干关爱支持措施,强化对驻村干部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着力激励其担当作为,但部分驻村干部反馈,有些举措在落实上不够到位,“缩水”较为严重,对其关心关爱力度还不够。如“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次数不多,对其思想动态了解掌握不够,对其合理诉求主动关心不足,对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不多,对先进典型选树宣传不力”等。
二、对策建议
(一)在“选”上下真功,尽锐出战显担当。一是严格人选把关。进一步加强区级统筹,严明选派标准,要求派出单位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在力保现有驻村干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及时召回和撤换一批“老闲小”,尤其是单位“刺头”。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对派出单位拟调整充实人选严格审查把关,坚持“优秀”“年轻”“有经验或专长”等要求,确保“选得优”。针对个别派出单位人员紧张、力量不足的情况,要结合实际做好统筹安排,坚决清理“编制外”人员。二是按需精准选派。进一步明确人员构成,规范人员选派,对部分驻村工作队进行适当调整。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根据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所驻村需求,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因村选人、科学组队,确保“派得准”。如对产业发展需求大的村,注重从项目资金优势的部门选派;对基础设施相对差的村,注重从水利、农业等部门选派;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注重从组织、政法等部门选派,力求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在“育”上求真效,靶向充电提内功。一是夯实理论武装。进一步筑牢驻村干部思想根基,压实乡村振兴责任,不断增强驻村帮扶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党校等部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抓实驻村干部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着力提升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切实增强驻村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力求解决其思想僵化、作风漂浮、履责不力等问题,确保“下得去”。二是强化培训赋能。进一步讲清驻村干部的职责任务,夯实专业化能力培训,全面提升驻村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党校等部门单位要加大驻村干部全员轮训力度,按照“差什么补什么”原则,重点围绕工作职责、帮扶政策、技能技巧等集中“充电”,积极引导驻村干部深入开展村情调研,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支“两委”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确保“干得好”。
(三)在“管”上动真格,从严从实优作风。一是从严管理督查。进一步严明驻村工作纪律,抓实驻村干部日常管理,把驻村日常在岗情况摆在突出位置。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建立常态化联动督查机制,增加对驻村帮扶工作暗访督查频次,对驻村纪律不严、履职不力的驻村干部加大通报批评和问责力度,强化派出单位、乡镇(街道)领导提醒谈话制度,确保“管得好”。建议研发驻村干部数字化管理系统,实时跟踪驻村干部工作情况,解决“走读”“干私事”等问题。要严格派出单位跟踪管理责任,坚决落实“每半年听取1次驻村干部汇报”规定。二是从实考核评价。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科学量化乡村振兴工作成果,让驻村干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健全驻村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更加注重工作效果、群众评价及工作态度,以工作实际看付出,以成果成效评工作,切忌生搬硬套僵化的考核指标,确保“考得实”。要多听驻地干部群众的评价意见,适当提高民意评分所占权重。要坚持动态调整,对不能继续驻村的坚决落实召回制度。要统筹驻村干部“优秀”指标,对乡镇街道区域范围所有驻村干部拉通排名,不均分名额,不搞“配给制”,以考评机制促作风转变。
(四)在“爱”上见真章,保障支持增动力。一是用力保障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细化经费保障标准,为驻村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障。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及派出单位要根据全区乡村实际,优化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等,对身处偏远、高寒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驻村干部,在待遇保障上予以倾斜,确保“驻得稳”。要加强常态化督导调研工作,督促派出单位深入联系帮扶村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驻村干部食宿、交通、人身安全等实际困难。对驻村不脱岗情况,要责令派出单位及时自查整改,避免驻村干部“两边干”“两头跑”。二是用情关爱激励。进一步落实驻村干部关心关爱机制,细化实化举措,持续提供全方位保障支持,激励驻村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掌握驻村干部思想状态和困难需求,切实把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驻村干部的心坎上,确保“驻得畅”。要加大驻村干部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力度,积极挖掘和总结驻村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对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驻村干部,优先考虑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派出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实地调研指导,经常与派出人员联系,从生活上关爱、思想上关心、健康上关注、工作上关切、政治上关怀,全力消除其后顾之忧。
执笔:赵建(区委党校党委委员、校务委员、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