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丰乐司法所成功调解光伏安装纠纷
  本报讯(记者 肖雄 通讯员 向首旭)近日,区司法局丰乐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光伏安装合同纠纷,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力量。
  去年10月,重庆市某新能源公司因租赁某村屋顶搭建光伏发电设备,与村民向某签订了意向性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在未通过实际安装审核前,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然而,去年11月,在外地务工的向某匆忙赶回家中,未与新能源公司进行当面沟通,便自行拆除了自家屋顶的彩钢瓦,准备安装光伏设备。但经评估审核,向某家因光照不足,被判定不适合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向某随后要求新能源公司赔偿拆除彩钢瓦等相关损失,而新能源公司依据合同条款认为自身无赔偿责任,向某索求无果便阻挠工程施工,导致光伏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经村里多次协商无果后,双方共同向区司法局丰乐司法所寻求调解。
  区司法局丰乐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立即展开调解行动。一方面,仔细审查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深入现场进行走访勘查,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新能源公司一次性补偿向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至此,这起光伏安装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