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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为农民工解决烦“薪”事
  本报讯(记者 向昕 通讯员 张瑞)“多亏你们的帮助,我们才要回了血汗钱!”近日,区农业农村委携手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廖某等15名农民工解决了烦“薪”事,廖某对此深表感激。
  据了解,廖某等15名农民工受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翁某的雇请,到江里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工程上务工。截至2024年6月,翁某拖欠廖某等15名农民工的工资,最大一笔金额为38793元,累计135120元。
  翁某给廖某等人出具了欠条,然而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经廖某等人多次找到翁某催要,翁某却拒不支付。眼看自己的辛苦钱就要“打水漂”,无奈之下,他们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区农业农村委寻求帮助。
  接到求助后,区农业农村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下沉现场实地调查,了解农民工诉求。经多方查证核实,这是一起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项目部管理无方导致的欠薪行为。区农业开发中心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方,前期已按照工程进度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也按合同金额支付给施工单位,而施工单位却一直未能结清所雇农民工工资。
  区农业农村委与施工单位协商无果后,经咨询律师后,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指导下,建议农民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6月11日—6月18日,在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开发中心、施工单位法人、工程分包人、代理律师及农民工等相关人员悉数出庭,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区农业开发中心作为发包方提出希望以未结清的工程款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议,法院采纳了该建议。
  庭审结束后,区农业开发中心按照判决书,兑付了拖欠廖某等15名农民工的13万余元工资。
  据悉,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区农业农村委责成建设单位区农业开发中心已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工程中标金额的25%缴纳农民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