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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十七届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开州区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州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汉丰街道:永兴社区、驷马社区、安康社区、凤凰社区、九龙社区、百成社区、金州社区、锦程社区、迎宾社区、红光社区(居民自建房区域含开州高速路收费站)、盛山社区(北环路(含)以南)。
  (二)文峰街道:文峰社区、中吉社区、明镜石社区、中原社区、富厚社区、双合店社区、天鹅湖社区、三中社区、文成社区、南郊社区、杨柳社区。
  (三)云枫街道:长青社区、观音桥社区、宝华社区、永安社区、永先社区、平桥社区、关子社区、寨子坪社区、龙珠社区、兴合社区(8、9社除外)。
  (四)镇东街道:镇东社区(宝珠山公墓除外)、睡佛社区、宏源社区。
  (五)丰乐街道:迎华社区、华联社区、黄陵村(7社,6、8社响水水库坝下区域)、迎仙村(5、6社)。
  二、开州区除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以上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三、开州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放区域内组织焰火燃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禁放工作。
  六、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禁放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八、阻碍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52999332(应急管理)、52226422(生态环境)、52112319(城市管理)、52222340(市场监管)、52222176(交通)。
  十、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