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重庆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出台
“老房子”也可办民宿开酒店搞餐饮
  为让全市目前的777处历史建筑更好地承载城市记忆,讲述城市故事,日前出台的《重庆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支持历史建筑多用途使用,并为新使用功能的商事登记提供支撑。11月22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根据《管理办法》,在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满足消防等安全条件并保留一定文化展示空间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保护责任人将历史建筑用作纪念场所、社区服务、参观游览、文化创意、传统作坊、民宿、酒店、餐饮等用途。
  “老房子”用作新用途,能不能改造呢?答案是可以。《管理办法》提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分为5种类型,其中更新改造可以改变其主体结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允许历史建筑加装电梯、消防设施等必要设施,以满足使用需求。
  在鼓励合规利用的同时,《管理办法》也提出了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和利用的底线要求。
  例如,对于历史建筑的日常维护,要求按照原工艺、原色彩、原材料进行维护;整治修缮和更新改造均需按照审定的保护修缮方案进行,其中整治修缮应最大限度使用原有建筑构件和材料。需要设置招牌、空调外机等设施和管线的,应当与历史建筑的外部风貌相协调并尽量隐蔽。
  这些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历史建筑,究竟由谁负责?《管理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但有使用人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且使用人不明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定保护责任人。在保护责任人无法开展抢救性保护时,由政府实施兜底保护。《管理办法》强调,当历史建筑面临损毁危险,采取临时加固、排危等工程保护措施无须审批,确保历史建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得到保护。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我市现存的历史建筑看,不同历史时期都留下了代表性的建筑,承载了重庆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近年来,重庆大力开展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如鸽牌电缆厂主厂房及红砖厂房,张家花园189、198、201号,马鞍山47号等一系列历史建筑“变身”为设计创意产业园、长租公寓、历史文化展示窗口等。下一步,重庆将活化利用好历史建筑,让人们更好地记住城市历史,体验城市乡愁。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