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首创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已在全国推广
10月24日,记者从202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川渝在全国首创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目前已延伸到滇黔川渝湘豫等六省(市),并纳入国务院印发的危废改革方案,入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双城经济圈18条经验做法之一,开始在全国推广。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2020年,川渝在全国率先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机制:针对川渝双方转移量大、对方利用处置能力欠缺的危险废物,由接收省市确定危险废物类别及相应利用处置单位。凡在“白名单”范围内的,不再需要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由两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审批,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废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线路板等3类危险废物,以及川渝两地共15家经营单位被纳入首批‘白名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已延伸到滇黔川渝湘豫等六省(市),转移种类由3种增加至59种,审批时限压缩到约5天。
在此基础上,川渝两地还共同制定了危险废物跨省“点对点”定向利用实施方案,创新川渝省市共建高竹新区固废跨省转移实行省市内审批试点,四川泸州、重庆荣昌垃圾焚烧及飞灰处置成为川渝固废处置设施资源共享的典型案例,建立全国首个跨省域新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机制。
(来源:《重庆日报》)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2020年,川渝在全国率先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机制:针对川渝双方转移量大、对方利用处置能力欠缺的危险废物,由接收省市确定危险废物类别及相应利用处置单位。凡在“白名单”范围内的,不再需要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由两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审批,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废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线路板等3类危险废物,以及川渝两地共15家经营单位被纳入首批‘白名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已延伸到滇黔川渝湘豫等六省(市),转移种类由3种增加至59种,审批时限压缩到约5天。
在此基础上,川渝两地还共同制定了危险废物跨省“点对点”定向利用实施方案,创新川渝省市共建高竹新区固废跨省转移实行省市内审批试点,四川泸州、重庆荣昌垃圾焚烧及飞灰处置成为川渝固废处置设施资源共享的典型案例,建立全国首个跨省域新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机制。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