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化川渝协同立法等有益探索
9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将我市在立法中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开展协同立法、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作出的有益探索,固化总结纳入地方立法规范。
今年3月,立法法的修改对地方人大修改地方立法条例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破解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及时修改地方立法条例。
此次修法完善了立法规划、计划的项目种类,增加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区分法规立项申请和法规项目建议,规定立项申请、立项论证基本程序,增加年度立法计划三类项目有序递进制度。同时,根据实践需要,明确了年度立法计划各类项目不同的目标任务。
修订草案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也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要组织代表会前研读讨论。优化法规案报送程序,规定提案单位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形成议案,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再转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此外还规定了“遇有紧急情形的”,法规案可以经一次常委会审议即交付表决。
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工作机制,固化川渝协同立法做法,规定协同立法机制;细化完善法规清理制度,在法规集中清理基础上,增加常规清理类型,明确清理报告程序;健全完善区县(自治县)人大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其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同时,根据实践做法,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地位和作用。此外,根据数字重庆建设相关要求,增加了立法工作数字化建设相关内容。
(来源:《重庆日报》)
今年3月,立法法的修改对地方人大修改地方立法条例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破解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及时修改地方立法条例。
此次修法完善了立法规划、计划的项目种类,增加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区分法规立项申请和法规项目建议,规定立项申请、立项论证基本程序,增加年度立法计划三类项目有序递进制度。同时,根据实践需要,明确了年度立法计划各类项目不同的目标任务。
修订草案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也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要组织代表会前研读讨论。优化法规案报送程序,规定提案单位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形成议案,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再转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此外还规定了“遇有紧急情形的”,法规案可以经一次常委会审议即交付表决。
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工作机制,固化川渝协同立法做法,规定协同立法机制;细化完善法规清理制度,在法规集中清理基础上,增加常规清理类型,明确清理报告程序;健全完善区县(自治县)人大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其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同时,根据实践做法,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地位和作用。此外,根据数字重庆建设相关要求,增加了立法工作数字化建设相关内容。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