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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面启动“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变八级,增设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享受正高级职称人员相关薪酬待遇
  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待遇水平,优化其成长环境,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面启动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以下简称“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可根据实际,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增设学徒工,并完善“新八级”评价标准和考核评价方式。
  《通知》首先明确了试点企业范围,包括经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且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驻渝央企分支机构由央企总部统筹确定。试点企业将重点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聘试点工作,可在已开展自主评价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工种)范围内,选择与本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要技能岗位,以及与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技能人才储备和晋升迫切需要的职业(工种)进行试点。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市大力推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落地落实,制定出台技能人才评价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起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通过全社会公开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等级主要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该负责人坦言,由于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不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在纵向晋升上存在“天花板”问题,以及职业技能水平与使用待遇不能有效结合等问题,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缺乏,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工作现实要求。健全“新八级”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支持企业按规定广泛开展定级考评和直接认定,有利于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造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培育更多能工巧匠、巴渝工匠、高技能领军人才,增强高端带动作用,不断扩展集聚效应,推动形成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会,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重要技能人才支撑。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