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八月起施行
国内首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政府规章——《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施行。7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办法》共26条,明确了应急救援职责、健全了应急救援举措、强化了应急救援保障,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长江航道安全,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在应急救灾职责方面,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作为长江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内容;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
在应急救援举措方面,对预案编制、修订以及应急演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人员营救、船舶拖移、航道疏浚、水量调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合理处置,避免或者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作出相关规定。
在应急救援保障方面,突出数字化建设,要求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夯实基础保障,要求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直升机起降场地、临时起降点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整合应急力量,明确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同构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办法》颁布实施后,将为我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带来多个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提高应急响应效率;二是增强风险管理能力;三是持续完善优化工作;四是促进群众广泛参与。
(来源:《重庆日报》)
据了解,《办法》共26条,明确了应急救援职责、健全了应急救援举措、强化了应急救援保障,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长江航道安全,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在应急救灾职责方面,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作为长江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内容;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
在应急救援举措方面,对预案编制、修订以及应急演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人员营救、船舶拖移、航道疏浚、水量调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合理处置,避免或者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作出相关规定。
在应急救援保障方面,突出数字化建设,要求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夯实基础保障,要求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直升机起降场地、临时起降点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整合应急力量,明确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同构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办法》颁布实施后,将为我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带来多个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提高应急响应效率;二是增强风险管理能力;三是持续完善优化工作;四是促进群众广泛参与。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