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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八届〕第31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圣福等同志辞职的决定(2024年2月5日重庆市开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开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开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圣福、袁德华、曾维军、陈光艳、王家舜、谭菲、赵淑娅辞去重庆市开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陈圣福辞去重庆市开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袁德华辞去重庆市开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圣福、袁德华、曾维军的重庆市开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人员的辞职事项依法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