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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心的养老保险补缴问题来了, 个人能不能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条件:一是参保人员从其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开州是2010年10月)距其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可不满足15年。未逐年缴费的,应补足缴费。逐年缴费(含补缴)后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二是参保人员从其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开州是2010年10月)距其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含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对未缴费年度进行补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总的说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未参的年度是允许补缴,补缴按未缴费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缴纳,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并满足上述缴费年限条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鼓励参保人员按年持续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渝人社发〔2021〕67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是不能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大家一定要按时足额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鼓励参保人员按月持续缴费,多数多得,长缴多得。
  (区社保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