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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率先出台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
  人民网重庆10月17日电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重庆四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进一步深化沟通协作、健全合作机制,推动形成川渝两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合力。
  据了解,重庆四川两省市检察院、消委会将公益诉讼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紧密结合,针对侵害两省市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呈现跨区域、链条化的趋势,在总结前期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四方共同起草公布了《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对两省市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移送、起诉告知、支持起诉、调查取证、执行跟踪、诉源治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调查取证协作、诉讼请求协商、执行跟踪协作、诉源治理协作、常态化联络协作、联合宣传、资源共享和交流学习等9项协作配合机制。
  《工作规范》明确了异地消协组织有权跨省域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克服跨省域公益诉讼案件审理造成的信息不畅,避免了案件重复起诉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探索了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环境下跨省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机制,扩大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保护范围,对于探索多维度、跨区域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据介绍,两省市消委会在各级检察机关支持下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36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知识产权保护领域11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领域10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3件、不公平格式条款1件,以共同原告形式联合提起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件,涉及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72.84万元,帮助农民销售惠农产品712.85万元,初步达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业”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两省市检察机关沟通配合,在《工作规范》指引下力争提起影响力较大、具有辨识度的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维护川渝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两省市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贡献更多新的司法实践样本。”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