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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一、对象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
   三、申请审定程序
  申请人可由本人自愿通过全国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渝快办等)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区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区县民政局审定。
   四、申报材料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银行卡。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卡。
   五、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