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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隔夜酒驾”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本报讯(记者 谭建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现已成为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有一种情况,驾驶人很容易忽视,那就是“隔夜酒驾”。近日,在南山东路与富厚街交汇口,就因“隔夜酒”引发了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在2月25日早上8点多,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肇事驾驶人邓某身上,民警闻到很大一股酒味,随后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呼气值达到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邓某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喝酒,他以为睡一觉后第早上起来开车没问题,不会构成酒驾。没想到因为宿醉,造成了交通事故。”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向东说。
  目前,驾驶人邓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转弯未让直行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故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交巡警对邓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每个人的体质、代谢酒精能力不同,前一天喝酒后,为了稳妥起见,应该为代谢酒精预留更多时间,切莫着急驾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