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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礼道歉的判决如何执行?
(图据网络)

案例:
  老王用昵称“大石龙”在本地某知名论坛上发帖称,小明为人风流,同时与多位女性保持恋爱关系,是名副其实的“渣男”。为人老实的小明得知后十分气愤,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王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但老王不仅拒绝道歉,还当场撕毁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请问,小明该怎么办?
《民法典》法条:
  第1000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解读:
  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应当主动执行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侵权人拒绝执行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例如,对于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法院可以通过划拨银行存款及拍卖、变卖侵权人的财产等方式予以强制执行。但是,对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类型的民事责任,因为涉及人身自由等因素法院无法强制执行。那么,面对“耍无赖”的侵权人,法律真的束手无策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针对上述情况,依据《民法典》第1000条的规定,法院可以通过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予以执行,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负担。换言之,侵权人不主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法院可以发布公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替代完成,以达到侵权人赔礼道歉同样的效果。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版面费、通讯费等,由侵权人承担。
  在上述案例中,小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法院通过发布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燕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