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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吗?
(图据网络)

案例:
  大学生小明在学校附近租了小王的一套住宅,租金每月1000元,租期4年。眼看还有3个月就要到期了,小明因为要在本校继续读研,打算接着租3年,但还没来得及告诉小王。一日,小王带小刘来看房。小明这才知道,小王已经和小刘商量好,租金每月1200元,要把房子租给小刘。小明向小王表明自己想要续租,但被小王拒绝:“我的房子,爱租给谁就租给谁!”小明十分苦恼,若不能续租就要重新找房、搬家,为此学习和实习计划都可能受到影响。请问,小明有权要求小王继续将房子租给自己吗?
《民法典》法条:
  第734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解读: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注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的衣、食、住、行等问题。在住方面,租房而住是现在较为常见的一种居住方式,“让居者有其屋”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民法典》第734条第1款规定了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关系因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延续的问题,第2款则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旨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为承租人保持相对安稳的生活状态提供保证。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前提是:一方面,出租人还想继续出租房屋;另一方面,承租人愿意按其他人的承租条件继续租赁房屋,也就是说,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才可以行使优先承租权。
  本案例中,小王打算在与小明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将住宅出租给出价更高的小刘。小明若想继续租赁小王的住宅,就要支付每月1200元的租金。否则,小明无权要求小王将住宅继续租给自己。当然,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小王打算将住宅留给其父亲居住养老,那么小明也无权要求小王将住宅继续租给自己。
  (燕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