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县委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与党政机构改革。1984年面向村干部、待业青年和优秀高中毕业生招聘乡镇干部,解决乡镇机关人员紧缺的问题。2004年,这批聘用制干部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确定为固定制干部。
1997年开始对县级党政群机关、部分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公务员过渡培训与考试。2002年5月,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全县共有108个单位正式推行公务员制度。1998年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国家“统包统配”分配模式,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全部进入人才市场,双向选择就业。2001年彻底打破“统包统配”的毕业生分配制度,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不再包分配,通过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等方式就业。1999年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加大干部考核、交流力度。2001年启动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在丰乐中学、温泉中心卫生院试点的基础上,于2004年5月普遍开展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全县891个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通过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在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于2001年进行乡镇和县级机构改革。7月20日~9月30日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不再保留丰乐等13个区工委,并根据乡镇人口、面积、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等指标,设一类乡镇30个,二类乡镇25个。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流超编人员,清退临时人员。乡镇事业单位也作出相应调整。改革后,乡镇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440个减少到189个,减少57%。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由改革前的746个减到226个,精简69.7%。
继乡镇机构改革以后,县级机构改革于2001年9月20日正式启动,10月顺利完成。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要求,将县级机构由改革前的80个减为56个,精简30%。县委工作部门由改革前的17个减为10个,其中组成部门8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精简41.2%;县政府工作部门由改革前的52个减为34个,其中组成部门27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减少34.6%;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42个减为33个,精简21.4%。县属部门的内设机构一律称科或室,由改革前的351个减为287个,减少64个,精简18.2%。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科协、侨联、残联、工商联等按原设置不变。党委(组)和纪委(纪检组)按有关规定配备,领导班子职数减少,领导干部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改善,高学历领导干部增多,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
(区委宣传部党史办提供)
1997年开始对县级党政群机关、部分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公务员过渡培训与考试。2002年5月,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全县共有108个单位正式推行公务员制度。1998年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国家“统包统配”分配模式,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全部进入人才市场,双向选择就业。2001年彻底打破“统包统配”的毕业生分配制度,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不再包分配,通过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等方式就业。1999年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加大干部考核、交流力度。2001年启动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在丰乐中学、温泉中心卫生院试点的基础上,于2004年5月普遍开展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全县891个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通过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在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于2001年进行乡镇和县级机构改革。7月20日~9月30日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不再保留丰乐等13个区工委,并根据乡镇人口、面积、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等指标,设一类乡镇30个,二类乡镇25个。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流超编人员,清退临时人员。乡镇事业单位也作出相应调整。改革后,乡镇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440个减少到189个,减少57%。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由改革前的746个减到226个,精简69.7%。
继乡镇机构改革以后,县级机构改革于2001年9月20日正式启动,10月顺利完成。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要求,将县级机构由改革前的80个减为56个,精简30%。县委工作部门由改革前的17个减为10个,其中组成部门8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精简41.2%;县政府工作部门由改革前的52个减为34个,其中组成部门27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减少34.6%;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42个减为33个,精简21.4%。县属部门的内设机构一律称科或室,由改革前的351个减为287个,减少64个,精简18.2%。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科协、侨联、残联、工商联等按原设置不变。党委(组)和纪委(纪检组)按有关规定配备,领导班子职数减少,领导干部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改善,高学历领导干部增多,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
(区委宣传部党史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