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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纪律检查工作机构与学习贯彻《准则》
  1978年12月,县委根据省委要求,请示地委同意,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的党的纪律检查机构。1979年7月,县委召开纪律检查工作三级干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责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县属单位党组织,区、公社党委将纪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从组织上保证纪检工作的有效开展。1980年,在中共开县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选举正式产生。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并正式公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就坚持党的路线、坚持集体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等12个方面的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县委常委集中两天时间学习讨论,并发出《深入学习贯彻〈准则〉的决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党中央制定《准则》的重大意义,明确《准则》是全党必须遵守的重要法规,严格遵守《准则》的各项规定,增强党性,搞好党风,自觉地同一切破坏党规党法、败坏党的作风等不良现象作斗争,是对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4月,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具体部署学习活动。县委领导带领组织部、纪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党委等部门人员,在大生公社(今属巫山镇)开展学习贯彻《准则》和加强党员党风党纪教育的试点,指导面上学习。县委党校分四期培训区、公社党员干部和农村大队支部书记。各级党组织层层举办学习班,以学习《准则》和《党章》修改草案为重点,结合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作一个好的党员,建设一个好的党》,陈云《共产党员的标准》等著作,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党员进行坚持党的思想政治路线、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同时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端正党风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件事情做起”和“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活动,大多数党员自觉加强党性锻炼,遵守党规党法、端正党风的意识增强。
  11月,在中纪委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上,陈云发表“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重要谈话,要求各级党组织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党风建设。12月,县委决定在十二大召开前再安排一定时间,以纠正不正之风、严肃党纪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在学习活动中,全县重点检查处理违背三中全会路线和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等方面的问题,对农转非人员、新任用的计划生育干部以及招生招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处理和清退了违反招工政策、农转非规定的70人,其中县级领导、科局长子女家属占9人。各级党组织对照《准则》规定,联系实际找差距,针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组织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公之于众,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县委从坚持党性原则、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学习等方面,制定《关于加强县委常委自身建设的几项制度》,下发到公社以上党组织,要求全县党员监督。同时,县委在党内广泛开展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表彰模范遵守党纪,为党的事业做出优异成绩的党组织和党员,培养先进典型,树立正气。在1980年、1981年,县委两次组织学《准则》见行动检查活动,促使各级党组织把贯彻执行《准则》作为经常性工作,坚持常抓不懈。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广大党员党的观念和组织纪律性有了增强,一些基层支部的少数党员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现象有了很大的改变,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得到规范,党的民主集中制有了加强,领导作风有所转变。
  县委纪律检查机构恢复后,以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为根本任务,在协助县委贯彻执行《准则》、加强党员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检查处理违纪案件、纠正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到1982年底,立案审查党员干部违纪案件90多件,有54人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查处经济案件120多件,受到党纪、政纪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60多人,追缴赃款17.1万元、粮票4.5万公斤和银元、鸦片等物。为促进全县党风好转,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区委宣传部党史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