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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聘任村(居)监察监督员公告

  建立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推动监察工作向村(居)延伸的重要举措,对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工作方案〉〈开州区村(居)监察监督员工作七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重庆市开州区监察委员会第123次委务会研究,决定聘任黄红军等535名同志为村(居)监察监督员,聘期与村(社区)“两委”届期相同,现予以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